福州城区天然气价格明日起下调, 居民每立方米降0.08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11 08:58:28

好消息

近日,福州市根据省局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对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26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今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明日起执行。通过此次优化下调,年可减轻用户负担1.28亿元。           

                       


优化价格联动


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优化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价格及时传递到位。


重调销售价格


根据优化后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年初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元/方)、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元/方)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疏导,相应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从3月1日起执行。


严格制定燃气输配价格


省物价局将于3月底前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城市燃气公司现行输配价格进行调查审核,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燃气输配价格核定原则、办法和标准,规范定价行为;6月底前,省物价局将组织完成对5个城市燃气公司进行交叉成本监审, 5个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统一的定价原则和口径在6月底重新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此次天然气价格优化,,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开拓用气市场、增加供气总量,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企业用气负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和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东快记者 刘兴  东南快报新媒体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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