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城燃“割肉”计划 |门站涨城燃不可全比例涨,门站降城燃须全比例降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8 1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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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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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黄燕华


日前,福建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再出“狠招”。继2016年11月成为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并在2016年1月1日实行LNG合同气量销售气价与购气成本联动机制后,福建此次通过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旗帜鲜明地要求城市燃气消化部分上游涨价幅度。与此同时,福建还将在2017年6月之前完成省内五个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输配气价核定,“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福建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最新举动,在《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1
“城燃与用户共同消化购气成本上涨,门站销售价上调时,城燃自行消化比例不低于20%,门站销售价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

《通知》一出,福建成为全国首个明确要求城市燃气企业承担上游购气价格上涨的省份。文件下发后,厦门、福州、泉州等市级物价部门也公布了相应的价格联动机制。


据了解,由于福建省给用气企业降气价的意愿十分强烈,表现在《通知》内,就体现为门站涨价时城燃不能全比例向终端用户转嫁涨价成本,而当门站降价时却需要把降价红利全部转交给用户。


这一城燃割肉让利用户的做法,降低终端气价的短期效果会较为明显。不过,业内人士对这一做法的长远影响持保留态度。据eo了解,这一气价联动机制并没有明确的终止机制,在气价变动不频繁时没有明显缺陷,由于气价与油价有联动关系,一旦气价频繁涨跌,会造成天然气价格水平实质上不断下跌的结果。“如果2-3年涨涨跌跌个十来次,每次(燃气企业)毛利率下降20%……”有了解燃气企业商业模式的也内人士表示担忧。


关于城燃与用户在门站价格上涨时2:8的承担比例,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eo,这是在上游气源方、。也就是说,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部分涨价幅度,在《通知》下发前已得到城市燃气企业的同意


与此同时,上述福建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同样的限定涨价幅度也曾用在上游气源企业身上。“过去上游站线的气源价格一度高达3.889元/立方米,但在省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下,上游气源方也接受了自行消化涨幅、不提价的建议。”


据了解,福建本次优化价格联动机制的主要动因,是鼓励城市燃气企业开拓市场,增加供气总量,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2
“对年初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方)、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方)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疏导”

本轮开始的调价,是对2016年12月底已出公布的调价机制的补充和优化。


2016年12月30日,在福建物价局公布的《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联动机制的设置为:每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周期内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条件时,滚动计算。即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门站销售价格按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当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门站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据了解,自莆田LNG2009年投产以来,福建物价部门并未对LNG站线的气源销售价格进行联动,此状况一直持续到了2015年。2016年1月1日之后,福建物价局才真正建立起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的联动机制。当时该联动机制为: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高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高15%且时间达到或超高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此后福建省物价局在2016年2次下调站线销售价格,全年下降幅度为0.621元/立方米。由于终端用户对气价较为敏感,为避免一次性调价幅度过大,2016年12月28日,福建物价局又将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股东为8%,时间固定为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


3
“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福建物价局将于3月底前组织力量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城市燃气公司现行输配价格进行调查审核,摸清和梳理各地输配价格和成本监审的相关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燃气输配价格核定原则、办法和标准,规范定价行为;6月底前,物价局将组织完成对5个城市燃气公司进行交叉成本监审, 5个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统一的定价原则和口径;6月底重新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不过,此次福建优化价格机制并不在国家发改委上述降低气价的主要举措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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