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莆田:实名登记手机号被无故收回过户, 男子起诉通信公司获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6 09:20:27



网络配图


  自己实名登记的号码卡,无故被某通信公司收回并过户给他人,。

  原告黄某某认为,其于2012年4月在某通信公司实名登记办理了一张手机号码卡,并于2012年5月开始正常使用该号码卡。而在2013年7月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无故将该号码收回并过户给他人,而此时该号码卡里还有800元话费未使用。故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手机号码及的号码内的800元话费。

  被告通信公司则认为,黄某某使用的该号码没有约定期限,被告随时可以收回这个号码的使用权;且原告主张将话费归还给原告没有理由,原告使用该号码已经发生费用。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该手机号码原实名登记在原告名下,2013年7月10日开始多次变更登记人,2014年5月变更到被告名下,被告2013年7月10日在给该号码办理过户的业务登记单上载明“备注:户主本人黄某某,持有效证件办理该业务,户主本人签字确认”,但在该业务登记单上并无原告的签字确认。另查明,2013年7月10日该手机号码尚未变更户主时,该号码中尚有话费余额800元。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同意将该手机号码归还给原告使用,并将号码里原有的800元话费归还给原告。

  ,原、被告之间设立的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确认。被告同意将手机号码归还给原告使用并将800元话费归还给原告,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手机号码归还给原告使用,并返还800元话费给原告。


来源:平安城厢

东南网莆田新媒体中心编辑/王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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