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这份名单分为两个部分:
新申报单位
这部分是今年新认定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医院,全国共86家,福建这两家医院入选:
●龙海市第一医院
●三明市第二医院
复查单位
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期满之后要参加复查并合格,才能继续获得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的称号。这次公布的复查合格名单包含98家医院,其中福建是这5家医院:
●福建省立医院
●福鼎市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武平县医院
除此之外,小编搜索了最近四年的评审通告,被认定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还在5年有效期内的福建医院还有这些:
●厦门市第五医院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宁德市医院
●连城县医院
●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晋江市医院
●龙岩人民医院
●宁德市闽东医院
●福建省仙游县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明市第一医院
●莆田市第一医院
●惠安县医院
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涵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截止目前,福建获得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医院达到23家,全部是综合医院,还没有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认定流程
福建省内的医院,如果想申报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要经过这些流程:
●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2名外省(区、市)专家以及1名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
●评估合格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评估报告,提出审查申请
评估实行打分制,总分值200分。指标很多,其中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中设有5项“核心指标”。这五项可以说有着“一票否决”的特殊属性,核心指标不达标,不得被推荐。
1、依法执业,开展的中医药诊疗科目应注册登记。
2、
三级医院:
●中医病床总数应≥40张
●30张≤中医病床总数<40张的,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日均诊疗人次比例应≥8%
●中医病床总数<30张的,不作为示范单位
二级医院:
●中医病床总数应≥20张
●10张≤中医病床总数<20张的,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日均诊疗人次比例应≥10%
●中医病床总数<10张的,不作为示范单位
3、三级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总数不低于12人,二级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总数不低于8人。
4、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不低于3%。
5、医院至少制定并实施3个优势病种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或疾病优势环节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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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福建省卫计委
编辑/林芃
责编/许燕燕
监制/刘庆忠